吉电股份陷债务纠纷
计提减值1.4亿
每经实习郎振发自北京日前,吉电股份(000875,SZ)公告称,吉电股份于2009年9月8日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松江河发电厂提起诉讼,请求立即偿还债务本金14078.5万元,并按相关合同约定支付相关利息、罚息等。“这个诉讼案件已经于15日立案,我们在18日签收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《受理案件通知书》。”吉电股份证券代表武先生对《每日经济新闻》说。获悉,吉电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已对松江河发电厂债权14078.5万元计提了减值准备。据吉电股份证券代表武先生介绍,这次债务纠纷始于2005年6月30日,吉电股份受让了大股东吉林省交通能源总公司的一部分合同权利,取得被告共计14078.5万元本金及相关利息的债权。“这些合同已经到期,在提起诉讼之前,我们对松江河发电厂进行了多次催要,但是对方始终没有任何偿还。”武先生说。据了解,松江河发电厂是水利电厂,近年来的经营效益并不理想,亏损严重,而该厂的资产已经由吉林省电力公司接管,并将转交给东北电公司。吉林电力公司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也确认了此事,至于债务的具体细节,她表示“还处在商谈阶段,无可奉告”。对于吉电股份未来可能的损失,银河证券电力行业分析师邹序元认为,“损失要从两方面来考虑,首先是债务纠纷的金额,另外一点就是上市公司是否已经做了减值准备,如果已经做了减值准备,那么对当期利润就不会产生太大影响。”吉电股份的公告称,如本次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并且判决得到执行,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有利影响。“如果法院作出了不利于我们的判决,具体的损失金额目前还难以判断,但是前景不乐观。”吉电股份证券部一位人士担忧地表示。